近日,山东省国资委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征聘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我所执行合伙人李建军先生在经过(一)人选推荐。(二)资格审查。(三)人选评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将具备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任职条件的人选录入省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等程序后光荣入选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征选内容介绍如下:
为了适应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省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聘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省管企业外部董事是省国资委依法聘用、由非本公司职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履行《*******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管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省管企业外部董事实行分类管理:由在职人员兼任或在退休人员中选聘的,其劳动关系不变;专职担任外部董事的,其劳动关系由省国资委委托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管。
省管企业外部董事的报酬和待遇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外部董事和国有产权代表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执行。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产权代表意识,能够忠实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三)在企业管理、战略规划、风险防控、资本运作、财务审计、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10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与履行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财会、金融等某一方面专长;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五)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八)《公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我所积极支持省国资此项工作,保证从时间上、工作状态上、业务能力储备上等各方面全力支持入选董事的工作,为山东省国有企业的规范发展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