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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已经取消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进一步明确。 |
视野讯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对已经取消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进一步明确。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将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公告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盘点近两年国家税务总局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进户执法项目: 2014年: 3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分两个批次20个进户执法项目 4月份,取消15种纳税人填报文书报表 5月份,11种涉税报表被取消;第三次取消9种进户执法项目 1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国务院简政政策,取消9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同时正式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5年: 2月份,取消3项所得税审批事项 4月份,取消1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6月份,取消19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审批。 相关法规: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