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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投资人认为,安永和中瑞岳华已在事实上为旺民长富信誉做背书,直接或间接导致投资人投资失败,故应承担审计失当之责。 |
相关专题:2015财务舞弊观察 原标题为:投资人举报旺民长富数据失实 中瑞岳华、安永被指“审计失当” 两家国内国际的顶级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审计报告,而被牵连进一桩涉嫌造假骗取10亿投资的农业项目。 据了解,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曾服务于吉林安图旺民长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民长富”),并为该公司提供2008年度的《审计报告》;自2009年开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接手旺民长富的年度审计工作,并为其出具2009年度、2010年度的《审计报告》。 诸多参与旺民长富投资的投资人表示,正是因为受到2008~2010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引导,才作出投资决定或者追加投资。投资人事后调查,旺民长富的财务数据涉嫌造假。作为以审核数据真实性为第一要务的财务机构,历年提交的均为无任何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资人认为,安永和中瑞岳华已经在事实上为旺民长富的信誉做了背书,直接或间接导致投资人投资失败,故两家机构应承担“审计失当”之责。 安永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实在2009年~2011年曾服务于旺民长富,审计当中没有未经调整的重大会计差错。而且,安永强调,所出具报告的对象是委托公司而非投资人。 针对投资人如何引用会计师报告做投资决策,安永相关人士提醒,投资人在做投资决策的时候,投资的基本理念是投将来,不可能投过去,历史数据经营业绩好,并不意味着未来也一定好,投资人本身在专业上的误解可能造成投资没有达到预期。 投资人质疑:安永执业水平差、职业道德缺失 “作为具有国际视野的投资人,我没有理由不相信安永。”旺民长富最大投资人、美籍华人谢明表示。 据介绍,2011年,旺民长富董事长徐哲及其妻子谭江霞多次、在多个场合向谢明推介旺民长富的蓝莓、五味子种植项目,称旺民长富实力雄厚,项目前景广阔,即将包装上市。 徐哲和谭江霞提供给谢明用来证明业绩良好的佐证,即为2008、2009、2010旺民长富三年的《审计报告》。其中,中瑞岳华提供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旺民长富当年纯利润为3.64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中瑞岳华由我国两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和岳华2008年合并而成。2013年,中瑞岳华又与国富浩华联合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位居本土所第一。 旺民长富2009年度、2010年度的《审计报告》,则出自安永之手。《审计报告》显示,旺民长富2009年度营业收入为6.41亿元,净利润为5.297亿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为5.78亿元,净利润为1.26亿元。 中瑞岳华以及安永在报告当中均提道:“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布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审计意见表明:旺民长富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的报告给我吃了定心丸,如果‘四大’都不可信,还能相信谁?”谢明表示,出于对“四大”的信任,却让3.5亿元投资血本无归。 据谢明说,截止到2011年5月11日,他分3次向徐哲个人指定账户汇款总计人民币3.5亿元,并且在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中约定,谢明投资占旺民长富总股本的10%,旺民长富按照35亿元估值。 然而,安永相关人士却表示,在审计报告涵盖期间,旺民长富没有任何新增投资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没有变化过一块钱。 据谢明查证,徐哲等人没有将3.5亿元转入旺民长富,而是用于个人在香港和美国等地购买豪宅以及转入杜丽华个人独资企业由其挥霍。 霸菱亚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菱亚洲”)则由于2008年中瑞岳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仅令其对赌条款当中近2亿元的预付款全部被旺民长富吃进、再无撤回投资可能,还要另外支付1000万美元的对赌款。 中瑞岳华的报告令投资人丧失了抽身机会,而安永的报告则使霸菱亚洲等投资者陷得更深而毫无知觉。 “我们投资的时点上没有依据审计报告,但是不断的、多轮的资金进入,均是受数据的引导和支持。”一位女性投资人如是表示,如果没有两家一流机构的审计结果,2009年不会再跟进投资。如果旺民长富实际数据被披露,股东们将会加强对公司经营的关注和干预,公司时任总裁杜丽华等也不可能在接下来的几年仍旧肆意胡作非为。 谢明表示,《审计报告》是投资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做出判断的依据,第三方机构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报告,当属审计失当。 另一位投资人表达稍显激烈:“审计就是要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安永和中瑞岳华均为国内国际的顶级专业机构,(旺民长富)很多明显的造假都没有审计出来,只能说明两点:第一执业水平差;第二职业道德缺失。这两家机构逃脱不了责任。”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安永为旺民长富出具报告的系上海所,报告的第一签字人为注册会计师汪阳,目前任安永上海所合伙人。中瑞岳华的第一签字人为注册会计师徐国东。 安永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实在2009年~2011年曾服务于旺民长富,审计当中没有未经调整的重大会计差错。而且,安永强调,所出具报告的对象是委托公司而非投资人。 被审单位若造假,审计能否发现? “我们曾就数据的真实性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沟通,他们就说反正看到的下游买果的是有提供票据证明的。”投资人介绍。 “审计不单是对票据的审计,而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在票据真实的基础之上,要审查财务处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位曾供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深注册会计师如是回答,很多时候,“只审票据”往往是审计人员的一种托词,对于固定资产、存货等也需要审计人员实地盘点和审核。 对于国定资产存货的盘点和审核,安永方面表示,所做的审计都是按照审计准则来做的,实物资产需要实际核查的肯定是全都做了。 投资人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被审计单位如果有造假的情况,作为一名专业机构的资深审计师来说,是否“应该”或是否“有能力”发现? 据介绍,造假的情况大多出现在关联交易上。审计过程当中,关联交易应该是重点审计的范围。而关联交易的双方一般都会签署正式协议,合同、发票等票据也是真实完整的。这种情况下,审计师需按照真实情况进行披露,但是应该标注是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一般是指由其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长期合作的上下游供应商、销售商、代理商等,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也可以构成关联方。”上述注册会计师介绍,非正常的频繁打款,审计师是“有能力”分辨出来的。审计师要保证真实反映其状态,而且是可以提出一些提醒或者备注的,或者通过发布有保留意见报告,来做出提示。 安永方面则表示,首先设计审计程序的时候,应该努力争取去发现这个问题。审计是抽样审计的概念,不能保证每一笔都有机会发现到。就旺民长富来说,资金额度都比较大,所以抽样的比例定得非常高。“这种情况不被发现可能性应该极低,虚假这个概念应该是没有发现。” 上述注册会计师表示,资本市场因审计出事的并不少见。很多时候,审计人员发现了问题,但基于各种考虑或者来自被审计企业的压力,就没有发表意见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这种状况是存在的。 审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安永相关人士表示,如果财务造假是会计责任,被审计公司要承担会计责任。审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所有的审计工作,做到了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去发表审计意见的话,原则上不应该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窦慧娟则强调,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注册会计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也规定: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截止到发稿,中瑞岳华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次的采访要求未予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