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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和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等健康发展的细则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
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十分严重的行业,疫情期间全行业大面积停业歇业,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为切实降低疫情损失,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疫情期间,依法免征增值税及附加。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执行。
 
3.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二、强化援企稳岗政策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5.对依法参保、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
 
6.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7.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8.加大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各市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据用工数量和新增用工数量,给予一定用工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9.疫情期间,现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效期适当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

 

三、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10.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各市可根据当地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气负担。
 
11.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取消“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含节假日)。
 
12.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冷链体系和末端惠民设施建设,提高企业产运销能力。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4.各市可对疫情期间承担居民生活保障任务的批发零售企业和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各市可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鼓励景区、酒店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省内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减免罚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16.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去年年末水平,续贷业务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前合同。督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金融需求,开发专属的信贷产品,保障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各市要主动梳理有流动性资金需求企业名单,经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审定后,报山东银保监局。
 
1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政府规定和客户申请,适当延长与企业经营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
 
18.各市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不超过1年。

 

  本意见所指的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广大企业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着力激发内生动力,深挖发展潜力,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积极复工开业。要危中寻机、化危为机,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发展业态,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快速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218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鲁工信发〔2020〕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要求,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贷款项目,符合省财政有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报送省财金集团初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我厅开通风险补偿申请快速审批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省财金集团审核结果的复核,并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联系人:省工信厅:崔大峰,电话:0531-86198628;省财金集团:许晨阳,电话:0531-82789702)。

二、放大应急转贷基金效应。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平台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制定详尽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业务受理咨询电话(400-651-0531)和网上申请入口(http://www.smesd.com.cn)畅通。主动了解中小企业贷款到期情况,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做好对接服务,做到应转尽转。涉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生产企业的转贷业务做到当日受理办结,督导市县业务运营机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转贷基金使用优惠费率标准(0.08%以下)。

三、创新投融资服务方式。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结合今年省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积极发挥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

四、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相关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疫情期间,奖补资金支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五、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系人:省财政厅:辛志刚,电话:0531-82669808;省工信厅:张荀,电话:0531-86920379)。

六、加强对高成长性企业扶持。落实2020年全省工信工作会议部署,突出重点任务,加大对“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高成长性企业和“小升规”企业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各市要加快财政资金扶持,重点对2019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和“小升规”企业进行奖励。同时结合疫情影响,制定年度高成长性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持续落实年度“小升规”任务。

七、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线上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药物疫苗、防护装置、器械装备、大数据监测分析等创新项目,并做好落地服务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力争2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采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疫情解除前,各市复工复产情况实行周汇报制度(联系人:崔大峰,电话:0531-86198628)。

九、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丰富提升相关功能,通过开设专栏、线上培训等形式,及时推送国家及省市抗击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政策咨询精准解读,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在线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调查活动,接收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报送,做好需求收集、结果反馈、效果跟踪等工作。发布企业产销供需信息,推动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有效对接等。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十、抓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调度监测。疫情期间,各市密切监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协调解决。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建立中小微企业诉求意见受理机制,对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汇总反馈,推动问题解决(联系人:曹涌,电话:0531-86198630)。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17日